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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發(fā)《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(fā)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 2019-03-06 14:24:51   作者:譯聚網(wǎng)   來源: 廣東省教育廳   瀏覽次數(shù):
摘要: 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(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)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...



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《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(fā)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
粵教師〔2018〕13號

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:


《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(fā)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》已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

廣東省教育廳        廣東省財政廳       


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    廣東省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


2018年12月21日


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(fā)放


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


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(以下簡稱原民辦代課教師)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,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(yè),兢兢業(yè)業(yè)服務人民教育,為我省基礎教育發(fā)展作出了積極貢獻。為落實省委、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,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,結合我省實際,提出如下方案。


一、工作目標


針對我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情況,向符合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、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(fā)放生活困難補助。


二、基本原則


(一)堅持依法依規(guī)的原則。依據(jù)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政策,明確生活困難補助發(fā)放對象的范圍條件、工作程序和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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