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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(guī)程
2018-01-14 09:56:00    譯聚網(wǎng)   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    


 ?。ㄈ╆P心外出培訓教師的思想、學習和生活,積極配合接受單位做好工作;


 ?。ㄋ模┟鞔_校、系、教研室的責任,并納入對其工作實績的考核。


  第十條 受主管部門委托接受培訓教師的重點高校,應為其他院校培訓教師,對少數(shù)民族地區(qū)和邊遠地區(qū)高等學校教師的培訓要給予優(yōu)先和優(yōu)惠。其職責是:


  (一)制定和完善有關培訓教師的管理辦法,嚴格管理,保證培訓質(zhì)量;


 ?。ǘ╆P心培訓教師在培訓期間的思想、學習和生活,配合原學校做好工作;


 ?。ㄈ┘訌妼W校各部門,尤其是教學和后勤等部門的協(xié)調(diào)配合,為參加培訓教師的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。


  第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高校師資培訓機構,主要開展有關的師資培訓、研究咨詢、信息服務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。


第三章 培訓的主要形式


 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教師培訓應根據(jù)教師職務的不同,確定培訓形式和規(guī)范要求。


  第十三條 助教培訓以進行教學科研基本知識、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實踐為主,主要有以下形式:


 ?。ㄒ唬徢芭嘤?。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、有關教育學、心理學的基本理論,教師職業(yè)要求等內(nèi)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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