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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(fā)天津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(試行)的通知
2018-10-19 15:05:04    譯聚網(wǎng)    天津市教育委員會    


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文件津教委規(guī)范〔2017〕10號


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(fā)天津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(試行)的通知


各區(qū)教育局、人力社保局、民政局、編辦、市場監(jiān)管局、行政審批局,各高等學校及有關單位:

為貫徹落實《民辦教育促進法》修法精神和《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6〕81號),做好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與分類登記工作,根據(jù)《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(津政發(fā)〔2017〕36號)和《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〈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〉的通知》(教發(fā)〔2016〕19號)的要求,市教委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民政局、市編辦、市市場監(jiān)管委、市審批辦共同研究制定了《天津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(試行)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望遵照執(zhí)行。

市教委      市人力社保局      市民政局

市編辦      市市場監(jiān)管委      市審批辦

2017年12月29日

(此件主動公開)

天津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(試行)

第一章  總則

第一條  為保障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平穩(wěn)有序推進,根據(jù)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>的決定》及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規(guī)定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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